| 步驟一 |
資格與分類審查 |
由所有參賽單位提供參賽計畫文件與相關附件資料等書面資料,由行政小組進行資格審查,除確認參賽單位報名資料完整無誤外,同時確認參賽類別。如有分類資格不符合之情事,以書面通知參賽單位更換參賽類別或放棄參賽。 |
| 步驟二 |
初審:書面審查-技術/產品創新性 |
由評審團審閱參賽者之參賽申請書進行審查評鑑,書面審查未通過者,由行政小組以書面通知參賽單位,並提供審查意見書以供未來研發之參考。 |
| 步驟三 |
複審:現場簡報與評審答詢/實體項目創新展示 |
由參賽單位派專人提出十五分鐘之參賽簡報與展示說明參賽實體,簡報人須服務於參賽單位,或為計畫研究人員且具專業知識背景。參賽簡報完成後,針對評審團委員們提出之問題提出具體回答,參賽單位至多可派五名以內之專業人員(含簡報人)到場詢答,且不得拒絕審查委員提出之問題。 |
| 步驟四 |
決審:評審團審議 |
由評審團分別就評審項目進行個別評分,評分完成後進行審議討論,決定最後獲獎名單(評審具決議各類別獎項從缺之權利)。未通過決審之參賽項目,將由評審團發函通知並給予審查意見書,作為日後研發規劃、技術創新或企業經營管理參考。 |
| 步驟五 |
公告表揚 |
確認獲獎名單後,由評審團發函通知得獎者,並安排於頒獎典禮上由國家級首長親自表揚。 |